当事人以短信方式续租是否成立?


在探讨当事人以短信方式续租是否成立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续租其实就是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对租赁关系进行延续的一种约定,本质上也是一个合同行为。而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符合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特征,所以短信可以被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那么,以短信方式续租要成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双方要有明确的续租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短信里,双方要清楚地表达出继续租赁房屋的意愿,比如租客明确说要续租几个月或者几年,房东也明确表示同意。二是续租的内容要明确。像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都应该在短信中有体现。如果这些关键内容不明确,可能就会影响续租合同的成立。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租客和房东通过短信明确表达了续租意愿,并且对续租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那么这种以短信方式的续租是成立的。比如,租客发短信说‘我想续租半年,租金还是按原来的每月3000元支付’,房东回复‘同意’,这样就可以认为续租合同成立了。房东不能随意以没有签书面合同为由否认续租的效力。但是,如果短信内容模糊,双方对续租的关键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比如只说了要续租,但没说租金和期限,那么就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或者根据其他证据来确定续租是否成立。总之,以短信方式续租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