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是否是招标公告?

我在参与一个项目招标时,对招标公告的性质不太清楚。有人说招标公告是要约,可我感觉不太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要约到底是不是招标公告,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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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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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要约是否是招标公告,我们首先要明确要约和招标公告这两个概念。 要约,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这个意思表示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打个比方,你去商店看到一件衣服,店主明确告诉你这件衣服100块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需求等活动时,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公告,其目的是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公告通常只是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不包含合同的具体条款。例如,一个建筑公司发布招标公告,说要建一栋大楼,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来投标,但并没有明确和哪家施工单位签合同以及具体的施工要求、价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从上述概念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回或变更邀请内容。而要约一旦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所以,要约不是招标公告,它们在性质、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商业活动中,准确区分要约和招标公告等要约邀请,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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