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都是5万元吗?有没有例外情况?
我朋友的信用卡上个月被盗,小偷不仅用原卡刷了3000元购物,还伪造同名假卡刷了4000元,两笔合计7000元。我们听说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5万元,但这两笔加起来远不足,可涉及伪造信用卡的行为,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不同的立案要求?想了解这类特殊情形是否不需要达到5万元就能立案,以及哪些情况属于例外。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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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澄清常见误解:信用卡诈骗的基本立案标准并非5万元,而是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大”起点为5000元,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门槛;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对应更严厉的刑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对于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严重行为,即使金额未达5000元,但存在多次作案、造成持卡人重大损失或其他恶劣情节的,公安机关仍可能立案。例如,伪造多张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即便金额较低,因其社会危害性大,也符合立案条件。
实用建议:遭遇信用卡诈骗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交易明细、报警回执等证据。即使金额未达5000元,及时报案有助于警方固定证据、打击犯罪,同时联系发卡银行冻结账户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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