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是对方还是自己呢?
我和别人有个委托的事儿,签委托协议的时候有点迷糊了。我搞不清这里面被委托人到底指的是对方还是我自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个是怎么界定的,能不能给我个明确的说法呀,不然心里一直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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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关系中,被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一方。我们可以这样通俗理解,假如你有一件事情自己没办法去做,你就找了另外一个人帮你去处理,那么这个帮你处理事情的人就是被委托人,而你自己就是委托人。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里的受托人其实就是被委托人。该法第九百二十条也提到,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这就表明被委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来开展工作的。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你因为有事不能亲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是你委托你的朋友帮你去办理,在这个委托关系里,你是委托人,你的朋友就是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通常由委托人承担。所以,被委托人不是自己,而是接受自己委托去办事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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