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是否有期限?

我在一场官司中,法院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但我对执行有一些不同意见,不太清楚提出执行异议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期限的话,超过了期限提出会不会就不被受理了?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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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是有期限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执行异议一般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对于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里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但从司法实践和保障执行效率的角度来看,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执行行为违法时及时提出。 对于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也就是说,案外人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要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如果执行标的被当事人受让了,就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这样就会使当事人丧失通过执行异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存在问题,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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