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是否有年限?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我是合法继承人。但最近有点忙,没办法立刻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我想知道,房屋产权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我过段时间再去办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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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是否有年限,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意味着,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默认接受继承,不存在所谓接受继承的时间限制。而对于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就会丧失受遗赠的权利。 其次,在涉及到因继承发生纠纷时,是有诉讼时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之间因为房屋产权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到法院,若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就不再受理了。 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角度来看,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但建议尽早办理。因为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人只是基于继承取得房屋的权益,但在处分该房屋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要出售继承的房屋,没有完成产权登记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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