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刑事案件还会被追究吗
我牵涉到一起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当时没被发现,现在突然有人翻出来说要追究。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过去这么久的案子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现在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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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十年前的刑事案件是否还会被追究,需要依据追诉时效的规定来判断。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意味着,如果这起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其法定最高刑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正常情况下过了十年就不再追诉了。但要是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很可能还在追诉时效内,是会被追究的。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也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十年前司法机关已经立案,而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但应立案未立案,那么不管过了多久,都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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