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被追究会怎样?
二十年前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当时没被追究,现在突然又开始追究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展开


在我国,对于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是否能被追究,主要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现在被追究,首先要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时效。若未过时效,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理;若已过时效,但属于上述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司法机关依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理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证据等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