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有权确定清偿顺序?
我借给了别人好几笔钱,现在对方要还钱,但我希望他先还某一笔。我不太清楚,作为债权人,我有没有权力确定他还钱的先后顺序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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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债权人是有权确定清偿顺序的。这里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债权人就是把钱借给别人或者拥有其他债权的人,债务人就是欠别人钱或者有其他债务的人。当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候,可能涉及到多笔债务,就会产生一个清偿顺序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同时,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清偿顺序,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债务人先有指定的权利。但如果债务人没有指定,法律就规定了一套清偿顺序规则。不过,如果债权人有明确的清偿顺序要求并且债务人同意了,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确定清偿顺序的。因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所以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权确定清偿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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