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既遂后还有共犯吗?


要判断职务侵占既遂后是否存在共犯,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和共犯的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单位里的人,靠着自己手里的职权,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而共犯,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大家一起商量好了,都想着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且都参与其中。 对于职务侵占既遂后是否存在共犯,要分情况来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如果在职务侵占行为既遂之前,行为人之间就有通谋,达成了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故意,那么即便其中有些人在实际侵占行为发生时没有直接参与,但为侵占行为提供了帮助,比如出谋划策、提供信息、准备工具等,这些人也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和实行侵占行为的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分工。 然而,如果是在职务侵占行为已经既遂之后,才参与进来的,比如帮忙窝藏、转移、销售侵占所得的财物,或者帮助隐瞒犯罪事实等行为,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不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因为他们没有和前面的行为人形成共同实施职务侵占的故意,而是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其他罪名。《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到你说的情况,如果那个帮忙隐瞒的同事是在职务侵占既遂之后才介入,帮忙隐瞒侵占的事实,一般不能认定他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而是可能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来处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在职务侵占行为既遂之前就和实施侵占的同事有通谋,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具体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证据和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