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我被邻居家的狗咬伤了,找邻居索赔时他不承认是他家狗伤的我。我听说这种情况举证责任可能倒置,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在法律上真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吗?这对我维权有什么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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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确实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情况下,在打官司时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如果你要告别人,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有问题。但举证责任倒置不一样,它把这个责任反过来了,由对方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就意味着,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时,被侵权人(也就是受伤的一方)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这个损害是由对方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就可以了。 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想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被侵权人是故意去挑衅动物才被咬伤的。如果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这一点,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举证责任倒置对于被侵权人来说是一种保护。因为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往往很难去了解动物饲养人的管理情况等信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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