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经济补偿金。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也挺担心自己权益受损的,想了解在法律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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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这种解除方式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相较于其他解除方式更为灵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所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一般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劳动者先提出,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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