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探讨超过60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按照此规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自然终止。从这个角度看,超过60岁之后,似乎就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 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作出相关答复,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这就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劳动者超过了60岁,也有可能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比如,有些超过60岁的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他们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这种情况下,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来看,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与支付报酬的关系,就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所以,超过60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认可,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