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也要交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物业却要求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我没享受服务,不该交。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房子没住也要交物业费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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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子没住也要交物业费是有依据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提供的服务不仅仅针对业主个人的居住使用情况,更多的是对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即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子里,物业也在持续地为小区提供服务,比如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安保巡逻、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居住而停止或减少。所以,业主不能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过,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如果业主长期未居住,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适当减免物业费,但这需要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并且要符合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空置房业主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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