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所谓的‘未成年畜生保护法’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个未成年人的恶意伤害,他的行为特别恶劣,但最后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就没受到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我心里特别憋屈,感觉法律好像在偏袒他们。我就想知道真有所谓的‘未成年畜生保护法’吗,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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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不准确且情绪化的表述。实际上我们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所以,法律并不是偏袒未成年人,而是在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也根据其犯罪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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