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几年,现在打算分开,期间我们一起买了些东西、有一些存款。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这些同居期间的财产该怎么分割,是像夫妻离婚那样分,还是有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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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同居财产分割并没有专门详细的条文,但可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和精神来处理。 首先,要明白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是不同的。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和规范的,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同居关系中,财产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来说,如果能证明财产是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取得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出资方个人所有。比如一方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辆车就归其个人。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比如两人一起付首付、共同还房贷买了一套房子,那么分割时就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就按各自的份额来分;如果是共同共有且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通常会等额分割。 在实际分割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生活需要、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点。此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会按照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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