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只有一种类型吗?

我想了解下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况。之前听说过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的类型。不知道寻衅滋事罪是不是就只有一种类型呢?还是有多种不同情况的分类?想搞明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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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并非只有一种类型。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名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接着,说说寻衅滋事罪的具体类型。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存在四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指的是没有正当理由、无缘无故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形。比如,张三在街头无缘无故就对李四进行殴打,导致李四受伤,这就可能构成这种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第二种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对他人进行持续的追逐、阻拦其正常行动,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他人,或者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威胁他人,给他人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例如,王五长期对赵六进行追逐、辱骂,使赵六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王五的行为就可能符合此类情形。 第三种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则是随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一般从财物的价值、行为的次数等方面判断。比如,甲强行拿走乙的手机,或者丙故意毁坏丁的店铺财物,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第四种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通过故意制造混乱、煽动群众情绪等方式,使正常的公共秩序无法维持,就属于这种情况。例如,有人在商场故意制造恐慌,导致商场内人员混乱、正常营业无法进行,就可能触犯此条法律。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情形。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全面打击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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