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存在先打官司后付费的情况?

我最近遇到个纠纷想打官司,但手头资金有点紧张,要是能先打官司后付费就好了。我就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这种先打官司后付费的操作,一般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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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是存在先打官司后付费这种情况的,这种收费模式通常被称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所以,如果您遇到的案件不属于上述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是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采用先打官司后付费的风险代理模式的。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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