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先给钱还是结案后给钱?
我打算打官司,但对于律师费的支付时间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一开始就要把钱给律师,还是等案子结束了再给钱呢?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哪种更合适我也不明白,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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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时,律师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先给钱(即预付律师费)和结案后给钱(即风险代理收费)两种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先给钱也就是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这种方式比较常见,律师在收到费用后,便会开始为案件开展各项工作,比如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文书、出庭辩论等。它的优点在于费用明确,当事人能提前知晓打官司要花多少钱,便于做好财务规划。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大部分常规案件都是采用这种先付费的方式。 结案后给钱则是风险代理收费,指委托人与律师约定,前期不支付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较高的律师费。这种方式对当事人来说,前期经济压力较小,尤其适用于经济困难但又想维权的人。不过,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此外,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也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所以,打官司选择先给钱还是结案后给钱,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自身经济状况以及和律师的协商结果等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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