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打官司是先付钱还是先打官司呢?
我最近遇到个纠纷打算请律师打 官司,但是不太清楚和律师合作时,是要先把钱付给律师,还是可以先让律师帮我打官司,之后再付钱呀?我怕付了钱律师不尽心,不付钱又怕律师不愿意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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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聘请律师打官司时,付费的时间和方式并不是固定的,既可以先付钱再打官司,也可以先打官司后付钱,具体要根据和律师或律所协商确定的委托代理合同来执行。
先付钱的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普通代理”。在这种方式下,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律师费。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费用明确,当事人提前知晓需要支付的费用,律师也能更专注于案件。其依据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会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后付钱的模式,常见的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不过,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 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所以,在选择付费方式时,当事人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对律师的信任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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