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还算试用期吗?
我刚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感觉现在的工作状态和试用期没区别。我不太清楚签了合同之后,是不是还处于试用期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目前到底算什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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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是否还算试用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进一步评估彼此是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并且该约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那么签了合同之后在约定的试用期时长内就仍然处于试用期。例如,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这两个月内就是试用期。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那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了。比如,签了不满三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试用期,这个试用期约定是无效的。所以,判断签了劳动合同后是否还算试用期,关键在于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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