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否有缓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而关于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来说,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比如生产、销售的假药数量较少,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犯罪人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等悔罪表现,并且经过评估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可以适用缓刑:(一)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假药,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二)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的。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