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起诉是否还有案底?


要判断免起诉后是否还有案底,我们得先搞清楚“免起诉”和“案底”这两个概念。免起诉,也就是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而案底,通常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根据不同的不起诉类型,来分析是否会留下案底。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下,由于法律明确规定这类情形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不会留下案底。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原因,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理论上来说,酌定不起诉本质上还是构成犯罪的,不过由于最终没有经过法院的有罪判决,严格意义上也不会有通常所说的犯罪案底。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所以自然也不会留下案底。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不起诉,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一般都不会留下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犯罪案底。不过,案件相关的记录可能会在司法机关留存,但这些记录和犯罪案底在性质和影响上是有很大区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