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者被殴至面部缝针是否属于轻伤害?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问题,后来发现是有第三者介入。一时冲动之下我动手打了那个第三者,导致其面部缝针。现在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轻伤害,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面部缝针达到什么程度算轻伤害,我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轻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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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害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判断一个人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害,并不是简单依据是否缝针来确定,而是有一套明确的鉴定标准。轻伤害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对于面部损伤是否构成轻伤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详细规定。例如,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²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² 以上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轻伤害。所以,第三者面部缝针是否构成轻伤害,要根据创口或瘢痕的长度、面积等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标准来判断。 当出现这种伤害情况时,一般需要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只有经过专业鉴定,得出的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鉴定为轻伤害,那么实施殴打行为的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受害者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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