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签借款合同算债务转让吗?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签了借款合同。现在有第三人加入,和我们重新签了借款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第三人签了借款合同后,这算不算是债务转让啊?我担心自己之后还会有还款责任,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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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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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第三人签借款合同是否算债务转让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债务转让的概念。债务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把自己所承担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接下来分析第三人签借款合同的不同情形。第一种情形,如果第三人签借款合同是在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三方都明确表示,由第三人来承担原本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并且经过了债权人的同意,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债务转让。此时,原债务人就从债务关系中脱离出来,不再承担还款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还款义务。比如,张三欠李四 10 万元,经李四同意后,张三、李四和王五签订了新的借款合同,约定由王五来偿还这 10 万元,那么这里就构成了债务转让,张三不再对这笔债务负责。 第二种情形,如果第三人签借款合同只是作为债务的加入,也就是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而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务关系,那么这就不属于债务转让。《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例如,张三欠李四 10 万元,王五和张三、李四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王五和张三一起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张三和王五对李四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就是债务加入,而非债务转让。 所以,第三人签借款合同是否算债务转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在实际情况中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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