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否为原告住所地?
我遇到了一起侵权案件,想确定管辖法院。听说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这个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不是就是我作为原告的住所地,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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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在确定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时起着关键作用。简单来说,侵权结果发生地就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出现的地方。 而原告住所地指的是原告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般情况下,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定就是原告住所地。侵权结果可能发生在多个地方,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来判断。比如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住所地可以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是因为网络侵权具有特殊性,被侵权人往往在自己的住所地就能感受到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都是原告住所地。对于一些传统的侵权案件,比如在某个特定地点发生的人身伤害侵权,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就是损害实际发生的那个地点,可能与原告住所地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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