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是否算机动车?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被火车撞了,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对于火车算不算机动车产生了争议。有人说火车和常见的机动车不一样,也有人觉得应该算。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火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呢,这对赔偿判定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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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火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机动车”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从这个定义来看,“上道路行驶”和“轮式车辆”是判断是否为机动车的重要特征。而火车是在铁轨上运行,并非在“道路”上行驶,并且其运行轨道和方式与常见的轮式机动车有很大区别,按照这个严格的法律条文定义,火车并不符合“机动车”的标准。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条文的字面含义。法院在处理涉及火车致伤的案件时,为了确保伤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进行突破性的理解。当出现火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等发生碰撞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时,如果严格按照条文不将火车认定为机动车,可能会使伤者在寻求赔偿等权益保障方面面临困境。从保护受害者权益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火车也是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等因素,突破传统条文定义,将火车视为广义上的“机动车”。这样的认定有助于适用更有利于伤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则,例如在责任划分和赔偿方面,使伤者能够获得更合理的救济。综上所述,从严格的法律条文定义来看,火车不算机动车,但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保障伤者权益等因素的考量,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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