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诉取得管辖后又移送是否合法?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对方提出管辖异议,法院没理,我应诉之后法院取得了管辖权。可现在法院突然又说要把案子移送到别的法院,我就很纳闷,这应诉都取得管辖了,咋还能移送呢,这到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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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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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应诉取得管辖后又移送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应诉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情况下,法院就认为自己对这个案件有了管辖权。这就好比两个人本来在一个地方解决纠纷,双方都没说这个地方不合适,那就默认在这儿处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明确了应诉管辖的适用条件。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就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就像是本来负责处理这件事的人发现自己没权力管,就把事情交给有权力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那么应诉取得管辖后又移送是否合法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通过应诉取得了管辖权,通常不应该再进行移送。因为当事人已经通过应诉的行为默认了该法院的管辖权,并且法院也基于此取得了管辖权。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出现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即使通过应诉取得了管辖权,法院也应当移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一些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应诉法院不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使通过应诉取得了管辖权,也需要移送。 综上所述,应诉取得管辖后又移送是否合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移送就是合法的;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法院随意移送就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移送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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