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参与公司经营过程中,听说了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请求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行使之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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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出现了一些特定的状况,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或者股东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强制解散公司的一种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进一步解释,公司在正常情况下,运营决策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然而,有时候会出现公司内部管理陷入僵局的情况,比如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长期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又或者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这时,股东就可以考虑行使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明确了行使强制解散公司请求权的主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并且要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这几个条件。 当股东行使该请求权并获得法院支持后,公司就会进入解散程序。之后,要进行清算,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一系列事务,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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