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存在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到底是多久,有人说两个月,也有人说一个月。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两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存不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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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两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固定为三十日,从提交离婚申请开始计算。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领证期,双方需在这期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否则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最长为六十日,但其中明确的离婚冷静期只有三十日,并非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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