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复合计税的有哪些?
我在做税务相关的工作,在处理消费税计算时,不太清楚哪些是采用复合计税的方式。想知道在消费税里,具体有哪些项目是复合计税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以便准确完成税务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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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既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出一部分税额,又依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算出另一部分税额,然后将这两部分税额相加,得到最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在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中,采用复合计税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卷烟。对于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在生产销售环节,适用的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在生产销售环节,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同样是每支0.003元。此外,卷烟在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道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为11%,并按每支0.005元加征从量税。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等文件。 第二类是白酒。白酒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适用比例税率为20%,同时定额税率为每500克(或者500毫升)0.5元。这一规定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了解这些采用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及对应的税率,对于准确计算消费税、依法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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