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
我在做一些商业方面的事情,涉及到消费税的计算。听说消费税有复合计税方法,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适用这种方法。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税法里,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都有哪些项目,好提前做好税务方面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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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计税方法是消费税的一种计税方式,它结合了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也就是说,在计算消费税时,既要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又要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然后将两者相加得出应纳税额。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目前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主要有两类应税消费品。 第一类是卷烟。对于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时,适用56%的比例税率,同时按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的定额税率计征;对于乙类卷烟,也就是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时,适用36%的比例税率,同样按每标准箱150元的定额税率计征。而在批发环节,卷烟还需再征收一道消费税,适用11%的比例税率和每标准箱250元的定额税率。 第二类是白酒。白酒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其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同时按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的定额税率计征消费税。这种复合计税方式能够更全面地考虑到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和数量因素,合理确定消费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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