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了烂尾楼维权希望大吗

买的房子烂尾了,心里特别着急又无助。想知道通过各种途径去维权,最后成功维护自身权益、让损失最小化的希望大不大。比如能不能顺利拿到赔偿或者让楼盘继续完工交付,很迷茫,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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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烂尾楼,维权是有希望的,但具体希望大小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有按时交付合格房屋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烂尾楼事件中,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就属于违约行为。 购房者维权有多种途径。第一步可以和开发商沟通,了解烂尾原因并要求给出解决方案。若沟通无效,可向土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投诉,请求其调解或协调。若还是无法解决问题,还能通过诉讼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证据起着关键作用。像购销合同、付款记录、开发商违约证据等都要妥善保管。有了充足证据,在诉讼时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比如在判定开发商违约责任时,这些证据能帮助法官做出合理判决。 不过,维权希望大小受一些因素制约。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严重,即便胜诉,可能也难以执行到赔偿款。而且,如果楼盘涉及多方利益纠纷,像有建设施工方的工程款纠纷、抵押权人利益等,情况就会更复杂,这也会影响维权效果。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表明,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相关概念: 解除权:简单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在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下,购房者就可能拥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像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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