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上房子给孩子但未过户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里写明把房子给孩子。可到现在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份协议还有没有效?要是之后有一方反悔了,这协议还能作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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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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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上房子给孩子但未过户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当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时,这实际上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夫妻双方有权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将房子给予孩子也是合法的处分方式。 然而,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虽然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给孩子,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孩子。 不过,未办理过户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通常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判决违约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并非出于双方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或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上房子给孩子但未过户,离婚协议书本身是有效的,但房子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遇到一方反悔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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