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后又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我做了复审,结果复审后还是被驳回。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了,是就这么放弃,还是有其他办法能继续争取这个商标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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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驳回复审后又被驳回时,申请人并非只能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有一些途径可以尝试解决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如果复审后再次被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申请人需要在诉讼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商标符合注册条件。例如,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不过,提起诉讼需要考虑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因素。同时,也要对自己商标的情况有一个客观的评估,如果商标确实存在明显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况,那么诉讼的难度可能会比较大。另外,如果申请人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重新设计商标并再次提交注册申请,以获得新的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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