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口头给房产算数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他口头说把房子给我,但没签书面协议。我有点担心,这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万一之后他反悔,我能依据他这话拿到房子吗?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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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口头承诺给予房产是否算数,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一般需要通过登记来完成。 其次,对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虽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财产,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法律更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来确定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书面形式的重要性。 再者,口头承诺在法律上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如果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很难证明该承诺的存在以及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要求主张权利的一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所以,夫妻离婚时仅口头给房产,一般情况下是不算数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离婚时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并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房产的归属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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