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医疗事故医生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涉事医生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经济赔偿、行政处罚,还是其他方面的责任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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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民事责任通常指的是因医生的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后,需要进行的经济赔偿等补偿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里是医疗机构担责,但医生若存在重大过错,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能会向医生进行内部追偿。比如医生因疏忽开错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额外产生了治疗费用,医疗机构赔偿患者后,可能会要求该医生承担部分损失。 其次是行政责任。这是指医生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就可能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如果医生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医生擅离职守,导致患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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