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把名下房产抵押出去借了些钱,后来又用车子做抵押借了另一笔钱。现在还款期限快到了,我有点担心自己没办法按时还清所有债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抵押担保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呢?哪笔债务会先被要求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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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债务的清偿顺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抵押权的实现和债权人受偿的先后次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且抵押权都已经登记,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这就好比排队,先登记的债权人先获得清偿。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举例来说,甲先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完成登记,之后又抵押给丙并登记。若甲无法偿还债务,房子拍卖所得价款会先用于偿还乙的债权,剩余部分再偿还丙的债权。如果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意味着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的数额比例,从抵押物的变现价款中获得相应的清偿。接着,如果有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有的未登记,那么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已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公示效力,能让其他债权人知晓该财产上存在抵押负担。而未登记的抵押权,由于缺乏公示,其效力相对较弱。比如,甲将设备抵押给乙并登记,又抵押给丙但未登记。当甲不能偿债时,设备变现价款先偿还乙,若有剩余才考虑丙的债权。最后,如果抵押权都未登记,那么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为都未登记,各抵押权的效力处于平等地位,所以只能按照债权比例来分配抵押物变现所得。总之,抵押担保债务的清偿顺序主要依据抵押权是否登记以及登记的先后时间来确定,这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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