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了一个背景音乐算侵权吗?


在判断只用一个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其中就包括对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等。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音乐享有著作权,他人使用该音乐,通常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使用背景音乐的行为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例外情况,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法定许可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例如,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如果在使用背景音乐时,既不属于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同时又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那么这种使用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