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我借了一笔钱,对方利息高得离谱,感觉就是高利贷。我不太清楚,像这种高利贷拿到的高额利息,是不是算不当得利呢?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怎么界定,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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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高利贷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和高利贷。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而高利贷呢,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规定的,超过一定标准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 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这个法定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其实是没有义务支付的。从这个角度看,放贷人收取超过法定利率标准的利息,就没有了合法依据,符合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这一特征。而且,借款人多支付了利息,自身财产遭受了损失,所以这部分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就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借款人有权依据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要求放贷人返还超出法定利率标准的那部分利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自然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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