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在探讨暂扣车辆是否为行政强制措施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为了达到一定的管理目的,对人和财物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明确列举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其中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这里的“扣押财物”就与暂扣车辆的情况相关。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提及“暂扣车辆”,但暂扣车辆本质上属于对公民财物(车辆)实施的暂时性控制,目的通常是为了调查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和特征。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警等行政机关暂扣车辆往往是因为当事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例如,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涉嫌违法犯罪等,行政机关为了进一步调查或者处理,会暂时限制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使用和处置权。这种暂扣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行政机关在暂扣车辆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暂扣凭证,告知当事人暂扣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如果对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综上所述,暂扣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控制手段,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和约束。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当事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