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后拿到了一笔  退伍费。现在我和妻子因为一些事情要处理财产问题,我想知道这笔退伍费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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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的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大部分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但退伍费有其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军人入伍时是20岁,退伍时拿到了30万的退伍费,他和妻子结婚10年。那么先计算年平均值,人均寿命70岁减去入伍时20岁,差额是50年,30万除以50年,年平均值就是6000元。然后用婚姻关系存续的10年乘以年平均值6000元,得出6万元,这6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部分则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所以,退伍费并不是全部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中一部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部分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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