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只有用于职工福利才能按购入价确定视同销售收入金额?

我公司最近遇到一个税务处理问题。在一些业务中涉及视同销售情况,不确定销售收入金额怎么确定。听说用于职工福利时按购入价确定视同销售收入金额,我想知道是不是只有用于职工福利才有这种确定方式,其他情况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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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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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领域,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关于是否只有用于职工福利才能按购入价确定视同销售收入金额,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并非只有用于职工福利才能按购入价确定视同销售收入金额。当企业将外购资产用于除职工福利之外的其他视同销售情形,如市场推广、交际应酬等,同样可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是外购资产才适用按购入价确定,而企业自制的资产则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按购入价确定视同销售收入金额并不局限于用于职工福利这一种情况,而是在企业将外购资产用于多种视同销售行为时都可能适用。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准确判断资产性质以及具体的用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确定视同销售收入金额,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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