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断绝赡养关系是否可行?
我和父母关系一直不好,现在我们双方都想断绝赡养关系,不想再互相牵扯。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能不能真的断绝赡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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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双方自愿断绝赡养关系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赡养关系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它和一般的民事关系有很大不同。简单来说,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责任,这不是双方说断绝就能断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约定或者协议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使父母和子女双方都自愿表示要断绝赡养关系,这种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需要。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当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 举个例子,如果子女以和父母签订了断绝赡养关系的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等。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双方自愿断绝赡养关系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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