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自愿性关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对方签订了一份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合同,现在有点担心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呢?要是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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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所谓的“自愿性关系合同”,其内容涉及到性权利的处分。性权利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权利,它与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紧密相连,不能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和处分。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社会伦理和道德层面来讲,将性关系用合同来约束,这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基本道德观念。性应该建立在双方真实、自愿、平等且不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基础之上,而不是通过合同来强制或约定。所以,双方签订的自愿性关系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不会认可这份合同的效力,更不会依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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