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选举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我对选举权的性质不太清楚,搞不明白它到底算权利还是义务。平时参加选举的时候就很纠结,不知道自己是有选择的权利,还是说必须要去行使这个行为。所以想了解下选举权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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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权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法律角度来看,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权利指的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对于选举权而言,公民有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的自由,这体现了它作为权利的特性。也就是说,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在选举中投票、选谁等。 同时,在我国,选举权并不是义务。义务通常意味着公民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而选举权公民可以放弃行使,法律并不会强制公民去行使选举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条文明确了公民拥有选举权这一权利,但并没有规定公民有必须行使选举权的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也对公民的选举权和选举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行使选举权。所以,综合来看,选举权在我国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而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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