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批零兼营是否可行?
我打算开一家公司,在考虑经营范围的时候,想知道能不能既做批发又做零售,也就是批零兼营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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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营范围批零兼营通常是可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批零兼营”的概念。“批零兼营”指的是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既可以将商品以批发的形式大量销售给其他经营者,也可以将商品以零售的方式少量销售给普通消费者。这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能让经营者灵活地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一般经营范围是指不需要经过批准就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项目。如果您的批零兼营业务属于一般经营范围,那么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批零兼营”相关内容,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就可以合法开展批零兼营业务。 不过,如果批零兼营的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比如食品、药品、烟草等,那就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以食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也就是说,您在开展食品批零兼营业务前,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经营范围批零兼营是可以的,但要确保符合相关的登记规定,涉及特殊商品的还需取得相应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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