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离婚证还算别人家媳妇吗?
我和老公刚领了离婚证,可周围还有人说我是他们家媳妇。我就很疑惑,从法律角度讲,领了离婚证之后,我还算不算他们家媳妇啊?我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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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领了离婚证之后,就不算“别人家媳妇”了。 “媳妇”在法律意义上通常指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妻子。当夫妻双方领取了离婚证,这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指出,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夫妻之间基于婚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消失。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身份关系,比如不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不再享有配偶间的继承权等。所以,从法律上来说,领了离婚证后,就不再是对方家法律意义上的“媳妇”了。不过在一些民俗或传统观念里,可能还会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在法律认定上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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