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证还算假离婚吗?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离婚,有离婚证,但心里觉得这就是假离婚。现在对方想真分开,我就很迷茫,有离婚证的这种情况,从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假离婚啊?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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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当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拿到了离婚证,那么在法律层面,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是自愿去办理离婚登记,且满足相关程序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证,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 即使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主观上有诸如为了购房优惠政策、规避债务等其他目的,但这些主观想法并不影响离婚登记在法律上的效力。一旦离婚证颁发,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后,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都将按照单身的情况来认定和处理。如果一方在拿到离婚证后,想要复婚,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复婚程序,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有了离婚证,从法律意义上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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