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宅基地是父亲名字,离婚时妻子有份吗?

我家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我和妻子现在打算离婚,她提出要分割宅基地的权益。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她是否有权利分割,毕竟宅基地名字是我父亲的。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她到底有没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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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宅基地的相关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意味着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主体可能是以父亲为代表的整个家庭户。 如果妻子想要在离婚时主张对宅基地的权益,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了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或者对房屋进行了翻修、扩建等添附行为,那么对于房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妻子是有权要求分割的。因为房屋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妻子仅是户口迁入到该户,但没有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实际的贡献,那么单纯基于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这一事实,妻子通常是没有权利主张宅基地的份额的。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与家庭成员在集体组织中的身份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相关。 第三种情况,如果在婚姻期间,家庭对宅基地进行了重新申请或者有相关权益变动,且妻子符合相关规定成为了宅基地权益的共有人,那么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妻子成为了共有人。 总之,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份,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权益分割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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